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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发[2007]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驻邕领事机构购买的自用汽[柴]油增值税实行零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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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6:49 |
| 信息简介: | 对已经备案的车辆,由外国驻邕领事机构向中国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所属的南宁石油分公司申请办理加油卡,一车一卡,加油卡只能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其他加油站无效。加油卡充值采取转账付款方式,不受理现金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