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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财税[2007]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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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6:48 |
| 信息简介: |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桂财税[2001]34号)中的补充规定作如下修改:漂流、划船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税;滑道、溜冰、攀岩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