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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7]3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版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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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6:46 |
| 信息简介: | 各地须于2007年2月1日按时启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建筑业统一发票》并于2007年1月31日前完成旧版不动产、建筑业发票缴销工作,缴销情况报市局征管科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