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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7]5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储备粮承储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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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6:46 |
| 信息简介: | 因地方无权减免印花税,上述储库所涉及的印花税,应按规定缴纳;其非承接中央储备粮业务的自用房产和土地,仍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