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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函[2007]15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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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6:45 |
| 信息简介: | 今后,在纳税人办理涉税证照年审、资格认定时,纳税人依法第一次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经审验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件、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的,均按国税函[2007]149号通知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