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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7]9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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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6:42 |
| 信息简介: |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权限(含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全部下放各市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市地税局可根据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适当划分市局以下的审批权限,并报自治区地税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