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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桂国税函[2007]23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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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8:16:41
信息简介: 取消《认定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4项“合法的验资报告”的规定,将第1项“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和第9项“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书)及复印件”改为备查资料,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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