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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7]11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经营漂流业务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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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6:38 |
| 信息简介: | 漂流业务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自发文之日起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