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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7]12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代开普通发票手续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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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6:36 |
| 信息简介: | 单位或个人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除货运发票外的其他发票(以下简称“代开发票”),每日(次)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经地税机关办税窗口审核确认一致后予以代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