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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发[2007]33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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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6:34 |
| 信息简介: |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岗位必须加强对这类企业的监控,开票金额累计超过小规模标准的,应立即移交有关岗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