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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7]1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简并征期纳税额及税款征收时间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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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6:33 |
| 信息简介: | 简并征期的税款征收时间为简并的征期内最后一个纳税期,但纳税人需要提前缴纳的,可在最后一个纳税期之前征收。如纳税人提前缴纳,在简并的征期内有停业或注销的,多缴的税款可抵减下一征期的税款或申请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