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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7]13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发票领购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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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6:29 |
| 信息简介: | 发售新发票时,应按照规定收取发票工本费,开具打印《票证工本费发票》作为领购凭证;纳税人领购新发票,报验、缴交旧发票时不需再填写发票领购、缴交的单据或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