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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7]17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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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6:15 |
| 信息简介: | 经了解,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只在南宁市设立机构,并在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区内其他市、县尚未设立固定的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规定由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