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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7]18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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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6:01 |
| 信息简介: | 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办理检举奖励手续,每半年(每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将本辖区内支付的检举奖励金额审核、汇总上报,据实向上一级地税机关申请拨付检举奖励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