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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函[2007]65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发票印制审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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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6:01 |
| 信息简介: | 从200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印制电脑版收购发票的,由企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市级国家税务局审批,电脑版收购发票的票样、票种代码、印制数量等内容审批由流转税部门负责,征管部门按流转税部门审批的内容下达发票批印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