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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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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5:53 |
| 信息简介: | 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本年度车船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的,应当在购买保险时按照自治区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