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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通[2007]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通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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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5:49 |
| 信息简介: | 车船税的征收机关车船税的征收机关为车船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