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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7]24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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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5:47 |
| 信息简介: | 申请困难类减免税的,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应资料,报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