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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7]26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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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5:45 |
| 信息简介: | 持我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全区范围内享受相应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不作为在我区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