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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函[2007]840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农村信用社历年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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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5:41 |
| 信息简介: | 对农村信用社核销符合《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历年贷款呆账损失,可在2009年底以前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