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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梧地税发[2007]108号 梧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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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5:39 |
| 信息简介: | 具体核定征收率为普通住宅按1%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非普通住宅按1.5%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商业用房按2%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本通知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