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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发[2007]25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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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5:38 |
| 信息简介: | 对地级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初步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应在纳税人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或者选择其他适当的方式(包括在当地的报刊、电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5日,公示格式见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