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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7]28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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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5:34 |
| 信息简介: | 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点未领取发票开具的,购票者可持奥运会门票或残奥会门票到门票销售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代开发票时主管地税机关免征地方各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