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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7]28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机关代开发票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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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5:34 |
| 信息简介: | 各级地税机关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纳税人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时,应根据发票开具的项目,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