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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8]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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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5:10 |
| 信息简介: | 各级主管地税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的管理,严格控制首次领购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的形状和内容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由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机构刻制;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与实际不相符的不得发售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