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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财预[2008]4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税局 地税局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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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5:09 |
| 信息简介: |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在我区范围内设有跨市三级分支机构的,其分支机构按中央规定比例所分享的企业所得税,25%由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75%由各三级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