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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崇地税发[2008]31号 崇左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崇左市城区和江州区各镇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通知[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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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5:07 |
| 信息简介: | 对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数额较大且缴纳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批准,可分季申报缴纳,并于季度终了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