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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8]6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行业分包工程业务代开发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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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5:06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关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第二款:“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总承包人已经履行扣缴义务的,分包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不应再重复缴纳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