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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8]9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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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4:58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不主动清算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所列举五种情形之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利润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照不低于预征率实行核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