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国税发[2008]14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跨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国税发[2008]14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跨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桂国税发[2008]14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跨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4:57 |
| 信息简介: |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