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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南地税发[2008]137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分包工程代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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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4:53 |
| 信息简介: | 总承包人所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监开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及总承包人支付分包人付款凭证的复印件可以不加盖纳税人公章原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