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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函[2008]47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柳州新实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托处置粉煤灰是否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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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4:48 |
| 信息简介: | 鉴于柳州新实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实公司)将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台发电机组静电除尘收集的全部干灰、沉渣池排放的灰渣、新灰塘贮存的煤灰进行处置,粉煤灰的处置权属于新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新实公司销售粉煤灰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