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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函[2008]48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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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4:47 |
| 信息简介: |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08]30号)转发给你们,请从2008年8月起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规定计算福利企业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