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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南地税发[2008]201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南宁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新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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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4:46 |
| 信息简介: | 南宁华侨投资区管辖的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中心区已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审定为工矿区,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待南宁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