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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地税发[2008]249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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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8:14:43
信息简介: 房地产企业已售商品房部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中止时间应为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并且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后的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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