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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函[2008]40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人防工程用地转让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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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4:39 |
| 信息简介: | 据此,你办将原人防训练暨战时人口疏散基地部分用地转让给下属防城港人防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军事设施免税范畴,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以及相关的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