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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桂国税函[2008]62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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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8:14:36
信息简介: 纳税人应当在税务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其经营范围;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证件中没有具体列明经营范围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填写。设立登记后,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实登记内容。纳税人经营范围变化后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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