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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8]16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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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4:36 |
| 信息简介: | 个人出租商铺和非住宅房屋的综合征收率为11.51%,其中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房产税4%、印花税0.01%、个人所得税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