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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函[2008]63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柳州市众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求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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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4:36 |
| 信息简介: | 鉴于柳州市众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税务登记地之外承建建筑工程,且工期均超过180天。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的规定,同时电话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从事建筑工程的纳税人,在税务登记地之外承建建筑工程,主管税务机关可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在工程未完工前,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可为其第二次开具《外管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