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南地税发[2008]291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屋出租及门面征收开具发票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南地税发[2008]291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屋出租及门面征收开具发票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4:34 |
| 信息简介: | 取消《关于明确如何执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房屋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南地税发[2008]141号)第二条中“我局原关于对出租房屋的个人可采用综合征收率计税的规定作废”内容,恢复对个人出租房屋可采用综合征收率的计税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