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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地税发[2008]291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屋出租及门面征收开具发票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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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8:14:34
信息简介: 取消《关于明确如何执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房屋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南地税发[2008]141号)第二条中“我局原关于对出租房屋的个人可采用综合征收率计税的规定作废”内容,恢复对个人出租房屋可采用综合征收率的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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