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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8]16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综合征管软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功能模块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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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4:32 |
| 信息简介: | 各市、县(市)级地方税务局不向受托的国家税务局发放《委托代征税(费)款证书》,也不向受托的国家税务局具体负责代征工作的人员发放代征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