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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8]17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应取得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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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4:32 |
| 信息简介: | 经负责征收管理的县级地方税务局的主管局领导召集有关中层领导、基层调查人员审议确认全部符合以上条件,并向经办审核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的机构出具书面意见后,可以向其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