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财税[2008]9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全文失效]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桂财税[2008]9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全文失效]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18:14:30
信息简介: 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税收政策的执行时间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对不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在此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由原征收机关按规定办理已征税款退库手续。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