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国税函[2008]68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库存原材料[商品]所含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桂国税函[2008]68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库存原材料[商品]所含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4:28 |
| 信息简介: | 对企业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前购进库存的货物、认定一般纳税人后取得抵扣凭证,应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给予抵扣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