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国税函[2008]68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以立窑法工艺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水泥和水泥熟料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桂国税函[2008]68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以立窑法工艺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水泥和水泥熟料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4:28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的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以立窑法工艺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