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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梧地税发[2008]156号 梧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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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4:25 |
| 信息简介: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宅,按0.5%预征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按1%预征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