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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地税发[2009]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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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4:19 |
| 信息简介: |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通知》(桂地税发[2008]164号)第一条的规定,现明确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时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