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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9]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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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4:14 |
| 信息简介: |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此前规定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