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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9]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防洪保安费缴费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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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4:13 |
| 信息简介: |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同意延长防洪保安费缴费期限的函》(桂财农函[2009]9号)明确,从2009年2月1日起,按期缴纳防洪保安费的缴费期限调整为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