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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财税[2009]3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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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4:00 |
| 信息简介: | 根据《通知》精神,本《通知》发布前我区已经取得和未取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均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具体操作规范和流程,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民政厅将另行发文公布。 |